一名二婚女性因子女探视权纠纷联系咨询。其与前夫离婚时协议约定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但因离婚后自身患病无力照顾,抚养权实际由前夫家庭行使。双方曾口头约定每月支付一千元抚养费以保留探视权,但未写入正式离婚协议。
近期前夫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将抚养费提高至两千元,否则拒绝探视。咨询者现月收入仅三千元,二婚家庭亦因现任丈夫反对无法接回孩子。当前探视权完全受限,孩子因缺乏辅导出现学习问题,但前夫拒绝协调。
法律层面,建议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探视权,或重新协商离婚协议修订问题。但因经济能力有限,需权衡支付抚养费与维持现有家庭稳定的矛盾。法院可能依据月收入比例(约20%)判决合理抚养费金额,私下协议有效性存疑。最终建议优先保障自身生活,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探视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