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针对预付式消费中频发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退款难等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司法解释规定商家需承担清算责任,对设置“收款不退”“限制转卡”等不合理条款的行为认定为无效,并首次明确因重大健康变化可申请退款的规则。同时强调经营者若拒绝提供消费记录等证据,需承担不利后果,以解决消费者举证难题。
针对预付式消费的资金安全风险,多地探索建立预付资金监管体系。深圳通过数字人民币预付资金监管平台实现分阶段释放预付款,有效降低投诉量;北京石景山区将重点行业纳入专用账户管理,强化资金流向监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法规打击职业闭店人恶意变更法人、转移资产等逃避责任的行为,切断灰色产业链。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司法解释通过明确特许经营、场地出租者等责任主体,提高消费者追责概率。对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专家建议推动集体诉讼、小额快速审理机制,并呼吁行业加强自律与行政监管联动。中国法学会专家指出,需加快全国统一立法,明确资金存管制度及监管部门职责,从源头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
目前,预付式消费纠纷仍面临举证难、执行难等挑战。各地实践经验表明,数字技术辅助的监管模式与多部门协同治理是未来方向。消费者需警惕预付卡消费风险,优先选择纳入监管平台的商家,同时关注司法与行政手段的衔接,以降低维权成本,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