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充装单位仅限充装本单位登记的气瓶,特殊情况需经登记机关批准。充装前后需逐支检验气瓶状态,严禁充装非法改装、超期未检或存在火烤痕迹的气瓶。气瓶充装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包含残液处理、充装参数控制的五类操作程序,混合气体充装需采用带充气体置换管道。
气瓶定期检验周期标准明确车用压缩天然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周期同为3年。检验前需确保瓶内压力归零,毒性或可燃气体的残液需无害化处理。报废气瓶消除功能处理必须通过压扁或解体方式,禁止采用钻孔或破坏瓶口螺纹等可修复手段。
气瓶运输储存安全规范禁止使用叉车、自卸车运输,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得同车运输。储存时需遵循先入库先发出原则,可燃气体瓶不得与氧化性气体同库。车用气瓶检验周期要求与车辆报废同步,出租车用压缩天然气瓶最长使用年限为8年。
气瓶气体倒装禁止规定明确不得通过压力容器直接倒装,充装站需配置专用计量装置。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方法要求分次充装并间隔8小时,确保气体充分溶解。充装事故应急演练预案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战演练,并记录通风装置与报警系统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