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在统一中国后,推行了与其他朝代截然不同的包税人制。这一制度的核心特点是由中央将地方征税权承包给蒙古人,后者需按定额向中央上缴税款,而具体的征税方式与额度则在元代税收法律框架内由包税人自主决定。
在具体实施中,蒙古包税人直接向汉人家庭征收赋税,导致元代蒙汉民族矛盾激化。由于征税权下放,包税人为完成定额常采取高压手段,由此产生的税收不公成为官民冲突的主要诱因。
这种以民族差异为基础的包税制,使得地方治理问题与民族矛盾相互交织。蒙古包税人与汉人百姓的经济纠纷逐渐演变为广泛的社会对立,最终加剧了元朝统治阶层与底层民众之间的割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