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民联合各界民众发起经济斗争,首要举措为禁止谷米出境,通过限制地主富农操控谷米流通、禁止囤积居奇和高台物价,成功压低谷价并消除市场垄断行为。农民协会通过禁止加租加压,逐步推动减租减压运动,地主阶级被迫让步,农民势力在十一月后占据绝对优势。
针对旧式地方政权,农民推翻土豪劣绅掌控的督团机构,包括团防局等独立武装和财政司法体系。乡镇机关权力转移至农民协会,原团总等势力被迫隐退,基层治理由农民主导。地主退田自耕问题引发争议,部分地区限制其退田行为,同时减税措施在安化等地推行,旧债处理亦受严格规范。
农民斗争进一步削弱封建统治,旧债追讨被禁止,地主经济特权遭瓦解。农村借贷活动因减税政策与农民威慑几乎停滞,旧式乡镇机关在革命风潮中彻底崩溃,地方权力结构发生根本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