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企业中,对于退货和债务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普通合伙人在退货之前要对基于其退货之前的原因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在退出后只需对基于其退出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则根据债务形成原因和性质来确定责任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