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在退货之前对基于其退货之前的原因所发生的债务同样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在转变身份时,对转变之前的债务以取回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债务形成原因和性质不同,分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和一般债务,在责任承担上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