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视频从犯罪构成和实务裁判的角度讲解了串通投标罪的认定问题。该罪涉及到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两类,单位也可构成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要求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动机不影响犯罪成立。该罪侵犯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以及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常见的串通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以及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串通。审判实践中,法院认定行为人是否有罪与情节严重与否有关,除经济数额外还考虑了犯罪手段、行为结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需要注意,在串通投标过程中可能伴随着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需要同时考虑其他罪名的牵连犯罪行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是一种恶意竞争,伤害他人合法权益并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需要共同营造。如果企业因他人的串通投标行为遭受损失,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