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与民企成立合资公司时,如果国企一直强调要控股,可能导致资源枯竭而能力没有形成,最终失败。因此,建议先让民企去控股,并在合资公司具备自我造血能力后由国企收购。重要的是收购人和技术,而不仅仅是资产。类似情况也适用于民企之间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