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名男子因在妻子怀孕期间沉迷色情网络内容,为满足猎奇心理,通过非法渠道走私购买管制类违禁药品。其犯罪行为被揭露后,他谎称药品是为怀孕妻子使用,并试图以“自用”理由逃避法律责任。
经司法机关调查,该男子购买违禁药的真实目的是企图迷奸女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在审讯过程中,他承认因长期受不雅视频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并主动表示认罪认罚,强调妻子怀孕七个月,希望获得轻判以陪伴孩子出生。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结果明确其犯罪行为与“自用”辩解无关,重点指出走私违禁药对社会安全的危害性,同时严格依据法律条款进行量刑,未因其家庭特殊情况减轻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