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清和宋辽金元时期,存在着一种制度,即将没有孕育子嗣的妃嫔、后宫女官和干杂活的宫女送去陵墓进行殉葬或者担任守灵工作。这些被送去的人员需要负责保持陵园卫生、照顾死去皇帝的饮食起居、准备娱乐活动,并按照礼制规定举行各种祭祀仪式。由于长期处于阴森恐怖环境中,精神压力大,导致部分人出现精神问题。为了避免家人受到牵连,许多妃嫔选择了殉葬而不是自杀。这一制度引发了对其合理性和道德性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