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5条,公司在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有限额的规定。对于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并且受到一定限制。该项表决需要获得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