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景帝分封十三位皇子为诸侯王,史称“五宗世家”。河间王刘德因推崇儒学受山东儒生拥戴,其封国继承制度历经贡王、刚王、亲王三代。临江王刘荣因侵占宗庙土地获罪,最终在中尉府审讯中自杀,百姓对其结局深感怜悯,其封国被废为郡。
江都王刘飞曾参与平定吴楚叛乱,但后期骄奢淫逸,其子刘建因私制兵器、淫乱姐妹等罪行被朝廷追责后自杀,封国改为广陵郡。赵王刘彭祖擅权弄法,打压朝廷官员,独揽封国财政;中山王刘胜耽于享乐,与赵王互相指责治国方式,反映诸侯王的不同执政风格。
后宫等级制度在汉初已现雏形,文中提及“夫人”“姬”等称谓差异。长沙王刘发因母亲身份低微被封偏远之地,其后代延续封国。胶东王刘济因涉淮南王谋反案忧惧而亡,其子分封六安王与胶东王,体现朝廷对诸侯后裔的安抚策略。
太史公评价汉初诸侯制度时指出,七国之乱后朝廷收归封国权力,诸侯仅享租税而无实权,部分封王甚至陷入贫困。诸侯王屡触汉朝法令,如常山王刘顺之子刘伯因荒淫失国,朝廷最终改立其弟为嗣。这些事件揭示了中央集权与诸侯割据的矛盾,以及汉代宗室治理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