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围绕共同正犯和主观责任在刑法中的定义、成立条件、案例分析展开,强调了主观故意、意思联络、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原则以及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在共同犯罪判定中的作用,同时提到了四要件体系和阶层式体系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