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22日,昆明圆通北路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两名警察被发现死于警车内。男性死者为县公安局副局长,女性死者为市局通讯处民警,两人均遭枪击及钝器毁容。警方通过车内精液、配枪弹痕等线索,将案件定性为情杀,锁定女性死者丈夫小五为嫌疑人。作为戒毒所民警的小五因测谎仪判定说谎及衣物泥土痕迹被认定作案,经刑讯逼供被迫承认犯罪,一审被判死刑。
案件二审阶段,辩护律师提出九大质疑:凶器下落不明、预谋杀人与骗枪逻辑矛盾、断墙出入无实证等。法院最终改判死缓,但未推翻定罪结论。2000年,武装抢劫团伙成员落网,供述此案实为伪装警察抢劫杀人,真凶杨天勇等人劫车后枪杀警察并毁尸灭迹,现场遗留精液系二人私情证据。
再审判决宣告小五无罪,其申请国家赔偿获九万余元,但精神损失未获支持。两名参与刑讯逼供的警察被判缓刑,相关名誉权诉讼以调解告终。案件暴露九十年代司法程序漏洞,刑讯逼供证据不足却主导定罪,凶器配枪未寻获仍草率结案,最终依赖真凶自白实现平反,凸显冤假错案纠错机制的历史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