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围绕王阳明与朱熹对《大学》中“格物”概念的不同阐释展开。朱熹以“即物穷理”为核心,主张通过探究万物之理逐步达到至知,认为修学需遵循次第,从格物致知到诚意正心。他强调《大学》是“入德之门”,并补写“格物致知传”,提出“穷尽事物之理”的朱熹格物说,将理视为客观存在于万物的法则,如伦理规范亦属理的一部分。
王阳明则提出“心即理”的阳明心学体系,认为心是成圣的起点与终点,反对朱熹先知后行的修学次第。他主张“无心外之理”,至善是心之本体,无需外求事物,只需明明德至精一处,形成至善心体论。两人对“格物”的争议焦点在于:朱熹强调外求穷理以明心体,而王阳明认为心具万理,修学应直指心体大用论。
此外,朱熹以“诚意正心次第”为修学框架,认为需先格物致知才能诚意;王阳明则以“立心”为根基,强调心自动发用,知行合一。这一分歧反映了二者对《大学》修学次第的根本差异,也成为宋明理学与心学体系分野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