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南京法庭)于1946年成立,专门审理日本战犯与南京大屠杀相关案件。法庭通过谷寿夫案和向井敏明、野田毅杀人竞赛案两起核心案件,首次在法律层面认定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人数超过三十万。谷寿夫作为日军第六师团指挥官,因中华门区域378起屠杀案被判处死刑;杀人竞赛案则揭露日军少尉以平民为目标的暴行。
南京法庭通过广泛征集证据,收集886起案件记录,包括集体屠杀28例、零散屠杀858例。京字第一号相片册作为关键证据,记录了日军暴行,由照相馆学徒罗瑾冒险保存,后被吴璇发现并提交法庭。此外,法庭结合慈善团体埋尸记录(如崇善堂掩埋11.2万具尸体)、证人证言及万人坑发掘结果,形成完整证据链。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法庭)虽确认南京大屠杀存在,但将死难者人数定为“二十万人以上”,未计入日军毁尸灭迹的15万具尸体。南京法庭与东京法庭的判决差异成为日本右翼质疑焦点,但两者均从不同维度证实了屠杀事实。松井石根作为东京法庭唯一被定罪的南京大屠杀甲级战犯,最终被处绞刑。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的证词与拉贝、马吉等外籍人士的记录相互印证,驳斥了日方对证人真实性的质疑。审判揭示了日军暴行的系统性,但因美国主导的东京法庭未彻底追责,部分战犯逃脱制裁。南京法庭与东京法庭的判决共同构成对南京大屠杀的法律定论,为历史研究提供了不可撼动的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