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赵匡胤于乾德三年(965年)平定后蜀后,针对民间丧葬礼仪颁布法令。秘书监判大理寺尹拙奏议,提出儿媳为公婆服丧三年的礼制争议,认为需参考后唐旧制修订。宋太祖重视古法礼仪,召集百官商议,最终采纳左仆射魏仁浦等人建议,规定儿媳须与丈夫共同服丧三年,以强化孝道伦理。
五服丧服制度在此次改革中被详细梳理:斩衰为最重丧服,用粗麻布制成,服期三年;齐衰次之,服期依亲疏分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大功、小功、缌麻则依次减轻,对应九个月至三个月的服期。新规强调夫妻哀乐一致,避免因服制差异损害人伦。
行政方面,宋太祖任命康延泽为东川招安巡检使,并于十二月初三诏令西川监军巡检不得干预州县事务,以巩固地方治理。同期,辽穆宗赴黑山平淀狩猎并驻扎,成为北方政权动态的注脚。
此次丧葬礼仪改革与行政调整,体现了宋初礼法并重的治国理念,为后续制度完善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