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外卖员小张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认定为全责。事故后,小张主动垫付伤者医药费,但治疗结束后,保险公司因部分药物属于非医保用药,拒绝报销约1万元费用。这一争议涉及保险理赔责任范围中的非医保药物拒赔条款,保险公司通常依据合同条款对此类费用拒赔。
根据法律,交通事故全责认定意味着责任方需承担全部合理治疗费用,包括医保和非医保用药。若小张是用人单位员工,用人单位侵权责任承担应由其雇主负责。若用人单位已投保,保险公司应代为赔付,但拒赔部分可能需用人单位承担。
小张垫付医药费用后,若受害人未通过诉讼主张权益,其追偿权存在法律空白。现行法规允许用人单位向有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但员工向用人单位追偿缺乏明确规定。律师建议,涉及保险理赔时,应避免私下达成和解协议,需由单位介入协调,避免因非医保药物拒赔条款导致额外损失。
此案例警示从业人员需关注保险条款细节,尤其是非医保药物拒赔条款,同时强调用人单位责任承担的重要性。在事故处理中,受害人通过诉讼途径可能更利于争议解决,而个人垫付行为易引发追偿困境,需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