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李女士因丈夫与第三者同居,在其出租屋内安装摄像头拍摄隐私视频并公开传播。被拍摄的第三者以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为由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等费用3.2万元。法院判决李女士需删除相关内容,但驳回公开道歉及赔偿请求,因第三者未能证明精神损害严重且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案件中涉及重婚罪构成要件解析,律师指出,若丈夫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可能构成事实重婚罪,最高可判两年有期徒刑。原配虽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需通过合法维权方法指导,如报警取证或调取公共监控,而非擅自安装摄像头取证合法性存疑,可能触犯隐私权保护法律规定。
李女士传播隐私视频法律后果引发讨论。律师分析,若传播内容涉淫秽或达到一定传播量,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或传播淫秽物品罪。此外,过错责任划分原则显示,第三者因违背公序良俗需承担主要过错,但原配仍需部分承担侵权责任认定依据中的次要责任。
案件提醒公众理性维权,避免因不当取证从受害者转为加害者。法律强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界定需结合实际损害证据,且合法途径如调取警方执法记录或物业证言,更符合隐私权保护法律规定的正当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