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李女士因在与同事的聊天记录中使用“我不吃,我要钱”的网络梗,被公司以“索贿”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认为其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构成索贿,而李女士主张此为玩梗,并无索贿意图。法院审理时结合上下文语境及其他聊天记录,认定其存在索贿行为,支持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无需支付赔偿金。
律师指出,索贿行为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需达到6万元起刑点,否则可能触发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企业因员工索贿导致声誉或经济损失时,可依据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追偿。本案中,李女士的言辞结合其他证据被法律认定为索贿,体现了法律语境下行为定性的严谨性。
此外,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界定需结合金额及行为性质。若涉事金额未达刑事标准,企业仍可通过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律师提醒,职场沟通需避免模糊表述,网络梗的使用可能因缺乏明确语境引发法律风险,甚至影响职业生涯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