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需严格遵循资质要求,只能充装自有产权且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特殊情况需经登记机关批准。充装操作规程需包含工作程序、控制参数及残液处理等关键内容,充装前后需逐支检验气瓶状态,严禁超量充装或非法改装气瓶出站。
气瓶安全控制措施包括充装站设备防爆设计、通风报警联动机制,液氧充装需远离油脂,泄漏时严禁带压紧固。运输环节禁止使用叉车或金属链绳搬运,堆垛高度不得超过5层且需固定防倾倒,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严禁同车运输。
气瓶检验周期根据类型确定,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和溶解乙炔气瓶需每3年检验。报废气瓶需进行压扁或解体等消除功能的破坏性处理,禁止钻孔或破坏螺纹等无效方式。储存需遵循先入库先出发原则,可燃气体气瓶不得与氧化性气体同库,堆垛高度需符合四分之一气瓶高度限制。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需采用多次间隔充装方式,混合气体充装需用待充气体置换管道。气瓶判废标准明确火烤烧伤痕迹需直接报废,检验前需确保瓶内压力归零,毒性气体残留需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