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性质与违约责任。若意向书或备忘录具备合同主体、标的等核心要素,并约定特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则构成预约合同。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主张赔偿;若条款不明确或未约定具体交易内容,则难以追责。企业需注意区分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例如购房协议中已明确交易要素且实际履行的,可能被认定为本约合同。
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需遵循公平原则。企业应通过显著提示、说明义务履行及条款内容明确性避免被认定为“霸王条款”。例如“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等表述因排除消费者权利而无效。法院将优先采用通常解释,并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员工越权签约涉及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若员工持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相对方善意审查其权限,企业需承担合同责任。例如项目经理私刻公章签订采购合同,法院可能基于职务关联性认定表见代理成立,企业需担责。
阴阳合同因虚假意思表示面临法律风险。虚假合同无效,隐藏的真实合同需重新审查合法性。企业通过阴阳合同避税可能触发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最新司法解释明确逃税数额达法定标准将适用刑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