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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17-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二)

主播: 天天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1时长: 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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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条款

# 按日连续处罚条件

# 安全事故逃逸拘留

# 企业关闭法定情形

# 安全生产拒不改正后果

# 重大事故责任认定

# 罚款数额计算方法

# 企业安全条件审查

# 事故调查逃逸处罚

# 企业主要负责人追责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条款与事故处理
在安全事故调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若擅离职守或未立即组织抢救,将面临降级、辞职处分及上一年收入60%-100%的罚款。逃逸行为将额外处以15日以下拘留,且拘留仅由公安机关执行。涉及瞒报、谎报事故的,按同等标准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需追究刑事责任。
按日连续处罚条件与执行规则
按日连续处罚适用于违反《安全生产法》且拒不改正的单位,从责令改正次日开始计算,按原罚款数额每日叠加。例如:企业未整改安全隐患,10天累积罚款可达原金额的10倍。该处罚需与“逾期不改”条款合并适用,罚款总额可能包含原处罚、按日累加及新增罚款。
企业关闭法定情形与追责标准
存在重大隐患且180天内3次/1年内4次受罚、停产整顿后仍不达标、不具备安全条件导致重特大事故或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可由政府关闭。主要负责人若因重大事故被追责,5年内不得担任同行业职务,情节严重者终身禁入。涉及安全条件审查的案例中,企业若因资金不足导致设备失修并引发事故,将面临关闭及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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