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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精品课】1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主播: 天天助考
最近更新: 2025-06-11时长: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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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无效的工伤免责协议

# 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叠加

# 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流程

# 从业人员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 民事赔偿与工伤叠加权利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权利

# 紧急避险权的行使条件

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框架
从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涉及工伤免责的条款。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因自身过错导致工伤不担责”,此类协议属于无效的工伤免责协议,但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仍有效。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个人罚款,但企业主体不受罚。
紧急情况处理与避险规范
从业人员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需遵循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流程:首先停止作业并采取应急措施,若措施无效方可撤离。盲目撤离可能扩大危害,因此紧急避险权的行使条件强调优先控制风险,而非直接逃离。
赔偿权利与隐患报告义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损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还可通过民事赔偿与工伤叠加权利主张额外损失赔偿(如个人财物损坏)。同时,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时,需履行事故隐患报告义务,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报告,确保隐患及时处理。
典型案例与考试要点
历年考题多聚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如作业场所危险因素知情权、拒绝违章指挥权等。例如,紧急避险权相关题目常混淆“直接撤离”与“先处置后撤离”的区别,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正确操作。此外,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但整体有效的情形是高频易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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