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燃物质火灾危险性评估中,衡量参数分为参考因素和决定性因素。引燃能(最小点火能)和着火延滞期属于参考因素,不能直接判定火灾危险性,因其涉及外部条件而非物质固有属性。考试中若出现相关选项需特别注意排除。
闪点是判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决定性因素,闪点越低危险性越高。对于可燃固体,燃点和热分解温度是关键,燃点越低或热分解温度越低,火灾风险越大。自燃点虽能反映气体危险性,但实际评估中更常用爆炸极限作为判定标准。
火灾危险性分类中,甲类物质包含闪点<28℃的液体和爆炸下限<10%的气体;乙类物质包括闪点28-60℃液体和爆炸下限≥10%的气体。需注意可燃气体仅分甲、乙两类,液体则分甲、乙、丙三类。
典型火灾发展分为初起期、发展期、最盛期和熄灭期。初起期以阴燃冒烟为特征;发展期可能伴随轰燃现象;最盛期火势受通风条件控制;熄灭期因燃料耗尽或灭火干预终止。建筑物火灾可能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最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