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型的动荡时期,部落战争频繁爆发。战争中,成年男性被编入军队或从事体力劳动,而女性战俘则成为被掠夺的物资财富。成年女性被当作性资源、生育工具及劳动力,女童则承担简单劳作。此时,“妾”的概念与古代女性刑罚制度相关联,甲骨文中“妾”字由象征尖锥刑具的“心”与跪姿的“女”组成,表明其最初指代接受刑罚的戴罪女性。
随着战争掠夺的常态化,战胜方将女性战俘身份转化为女奴,用于犒赏军士或交易。这使“妾”逐渐脱离单纯受罚者的定义,成为奴隶社会女性地位低下的象征。与之对比,“妻”在商朝晚期地位提升,逐渐与丈夫实现人格平等,而“妾”因出身战败方家族,始终背负“戴罪”标签,可被转赠或买卖,最终被彻底物化为私人财产。
从字形演变看,甲骨文妾字解析揭示了其最初与刑罚的关联,而“妻”字则从跪姿演变为站姿,反映两者社会角色的根本差异。古代妻妾地位差异不仅体现在家庭职能上,更源于战争背景下女性作为资源被掠夺、分配的历史逻辑。女奴交易物化过程与男性权力扩张共同推动了“妾”从戴罪符号到财产符号的转变,成为古代妾制度起源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