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四章:法律责任 · 第23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将受到监督检查部门的处罚。具体措施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时,罚款金额将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