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时间线
1961年3月18日案发当日,沈阳某厂干部关庆昌利用周末雨天掩护,策划实施黄金盗窃案。其选择周六作案,因次日员工休息可延缓案发时间,为后续处理赃物留出空档。当日下午四点,关庆昌按计划前往职工浴室制造不在场证明,通过频繁与人交谈强化目击印象。
作案准备与工具
关庆昌提前备好帆布兜子,内装羊角锤作案工具、钢锯及自制布袋。五点半厂区无人后,他潜入厂区仓库后窗户,用钢锯破坏铁栏杆进入室内。仓库内封箱标签明确标注黄金存放位置,关庆昌撬开装有八百两黄金金条的箱子,因贪婪心理临时决定盗取两块共五十斤金条。
赃物处理与后续行动
得手后,关庆昌未按原计划藏匿赃物于办公室,而是冒雨将金条藏于家中抗金棍内。为掩盖行踪,他换装前往厂区周末舞会活动,刻意与同事互动,进一步伪造不在场证明手段。其犯罪计划细节包括利用十六两秤计量标准混淆黄金重量认知,降低案发后追查风险。
复盘与潜在疏漏
当晚关庆昌复盘时突然察觉行动漏洞,暗示盗窃过程中存在未预料的潜在风险。案件后续调查显示,其犯罪动机源于对黄金价值的贪婪驱动,而五十斤金条的重量远超预期,导致搬运困难,最终成为破案关键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