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基金在信息披露中需严格遵守监管规定。首先,禁止任何形式的基金信息虚假记载行为,包括通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造成不实认知,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其次,基金管理人不得对证券投资业绩预测进行公开宣传,以避免误导市场预期。同时,任何涉及基金违规收益承诺或变相承担损失的行为均被明令禁止,以防范不当利益诱导风险。
此外,规范市场竞争环境要求机构不得通过诋毁同业机构行为损害行业声誉,维护市场良性发展。最后,除上述条款外,法律禁止基金行为涵盖其他违反行政法规或监管要求的活动,确保信息披露全面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