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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80条

主播: 云律声
最近更新: 2025-03-10时长: 00:26
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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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 基金合同期限届满未延期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基金托管人无承接

# 基金财产清算流程

基金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根据《公开募集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终止需满足特定条件。主要包括基金合同期限届满未延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终止、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无新主体承接,以及其他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
具体终止情形解析
当基金合同期限届满且未进行延期时,合同自动终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终止决议,则合同效力随即终止。此外,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职责终止且在6个月内未能由新主体承接职责,合同也将终止。
终止后的处理机制
基金合同终止后,需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基金财产清算流程。清算工作需在合同终止情形确认后及时开展,确保投资者权益的合法处置,具体操作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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