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元英为推进商业计划,要求欧阳雪担任名义股东,需满足人文背景、出资能力、平等身份三项条件。人文背景指欧阳雪作为本地投资者的合理性;出资能力源于其餐馆收入及股票抵押贷款;平等身份则确保股东间无层级差异。丁元英和芮小丹因存在利益共同体关系被排除投资,避免冯仕杰等人产生依赖心理。
计划要求样品音箱在八个月内进入欧洲市场,并借助芮小丹探亲机会完成;后续以柏林、伦敦、巴黎为“托儿”,通过北京国际音响展会(三年一届)推出格律师音箱。丁元英预判行业竞争格局,提出借助斯雷克公司、法院媒体及伯爵电子推动商业布局,核心策略依赖精准设计的小聪明。
股东分歧早期显现:叶小明主张先做机柜再拓展市场,认为欧洲计划过于激进。最终通过控股股东公司决议,欧阳雪支持丁元英方案。但因股东意见不合埋下隐患,叶、冯、刘三人后期退股,反映出传统市场思维与逆向商业思维的根本冲突。丁元英的逆向思维方式打破常规路径,试图在红海市场中创造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