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纳妾制度的历史背景与道德逻辑围绕妇女的无私性和家庭责任展开。中国妇女的传统理想强调绝对无私地为丈夫奉献,这种精神被视为纳妾制度得以存在的基础。法律允许男性拥有妾室,但强调与多妻制的区别,妾的职能被比喻为“手架与眼架”,旨在辅助丈夫恢复身心状态,而非取代妻子地位。
丈夫的责任不仅限于家庭,还需为国家尽责,甚至可能牺牲生命,这与康熙皇帝遗诏中提到的帝王责任相呼应。妻子的无私牺牲表现为容忍丈夫纳妾,而君子修养要求丈夫必须征得妻子同意,并保护妻子免受妾的欺辱。婚姻六礼的传统规范(如问名、纳采、庙见)进一步巩固了婚姻的合法性,其中迎娶新娘的仪式在福建等地仍保留古俗。
唐代诗歌《婉歌》和现代诗人作品反映了中国夫妻情感的深度与克制,强调爱并非激情,而是责任与保护的结合。尽管纳妾制度在近代可能被滥用,但原文认为其本质依赖于家庭成员的道德自律,包括妻子的无私、丈夫的智慧与君子的修养,共同维系了传统家庭结构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