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组诗以“自然道德”为核心,提出道德本源无需依赖“家庭”概念,强调人应通过“慧智智觉效化实践”回归本真。诗中指出“二元分别妄欲根源”是导致世俗家庭观念产生的根本原因,认为分别心与妄欲遮蔽了道德本质。
“中宗家庭道德体系”并非传统家庭模式,而是倡导以“效化自然道德路径”为准则,通过自我道德觉醒与自然规律相合,最终实现慧智与觉性的统一。诗人以“自然道德本源探究”为思想根基,批判人为构建的伦理框架,主张破除二元对立,回归纯粹的生命状态。
组诗的创作背景标注于“山北河南湖畔”,作者署名“山林子”,并附有干支纪年“甲辰丙子”等时间信息,体现出对传统文化符号的承袭。全诗融合哲学思辨与诗意表达,聚焦道德与智慧的效化关系,为自然伦理观提供了独特的阐释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