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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第十三章保证合同

所属专辑: 学法园地
主播: 墨爸祥哥
最近更新: 2025-06-05时长: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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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 保证合同条款

#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 一般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 保证期间计算

# 保证责任范围

# 反担保要求

# 保证人追偿权行使

# 保证人抗辩权范围

#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的定义与效力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由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承担责任的合同。其效力依附于主债权债务合同,主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合同无效后,过错方需按责任承担相应民事后果。
保证人资格与合同内容
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的转贷项目例外;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亦禁止作为保证人。保证合同需明确主债权种类、数额、履行期限、保证方式及范围等条款,可通过单独合同、主合同条款或书面单方承诺成立。
保证方式与责任承担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未明确约定时按一般保证处理。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债务人财产不足、破产或保证人放弃权利等情形除外。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债务。
保证责任范围与期间
保证责任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另有约定除外。保证期间不可中断或延长,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为主债务届满后六个月。债权人未在期间内行使权利(诉讼、仲裁或请求)的,保证人免责。
合同变更与债务转移
主合同内容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责任按变更后债务轻重调整;履行期限变更不影响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或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可免除相应责任,但债务加入不影响保证责任。
多保证人与追偿权
同一债务存在多个保证人时,按约定份额承担责任;未约定份额的,债权人可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履行责任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及原债权人权利,并可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包括抵销权或撤销权。
特殊保证形式
最高额保证合同允许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对连续债权提供担保,参照最高额抵押权规则。一般保证人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后,债权人怠于执行导致无法清偿的,保证人可在财产价值范围内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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