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与工程价款界定
工程造价分为建设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和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建筑工程费与安装工程费。工程价款是工程造价的最终体现,其确定形式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计价依据主要为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种方式。
工程计价方法与工程量计算
工程计价普遍采用分布组合法,通过分解构造单元逐级汇总形成总造价。工程量计算依据定额或清单规则,不同规则导致实物量差异。工程单价分为工料单价(含人工、材料、机具费)和综合单价(含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清单计价采用非全费用综合单价。
工程价款确定与未完工结算
工程价款可通过结算书、审计结论、送审价条款等方式确定。未完工工程结算需区分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可采用比例结算或造价鉴定;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工程量计价;定额/清单计价直接套用单价。责任主体影响结算方式选择,发包人违约时倾向承包人利益保护。
合同效力与特殊情形处理
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折价补偿,不合格则按修复结果处理。多份无效合同优先参照实际履行或最后签订的合同。黑白合同结算需区分招标合法性,依法招标项目以白合同为准,非法招标则参照实际履行合同。
争议解决与款项追偿
工程价款争议需通过结算协议、欠条等证明金额。送审价条款适用需满足书面约定、资料齐全、发包人逾期答复等条件。工程款利息与违约金可并行主张,但过高部分可能被调减。工程变更价款结算参照合同约定或当地计价标准,合同未约定时协商或行政指导价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