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与官员调整
宋太祖赵匡胤于开宝四年(973年)推动宋代司法机构改革,废除地方牙校断案弊端严重的马步院,设立司寇院,改由科举中选官员如进士、五经等担任司法职务。中书门下拟任新政府为淮南转运使未获批准,后其改任三司户部判官,并推动酒税拖欠刑罚争议的解决,主张解除长期关押的欠税者刑具。
税制与治水政策
针对民间赋税压力,太祖废除成都府嫁妆税。草根王德芳提出黄河治水策略建言,获赐同学究出身。朝廷同时调整官员俸禄折算标准,要求按实际物价执行,缓解官民矛盾。
赵普的政治起伏
开国宰相赵普因独断专权被罢免,调任河阳节度使。其执政期间以刚毅著称,曾多次力谏太祖:如坚持举荐官员、强调赏罚制度公信力应基于功过而非君主好恶,甚至在宴会遇雨时巧妙化解太祖怒气,展现随机应变能力。赵普离任后通过奏疏自证清白,提及昭宪皇太后遗言,太祖将其奏疏封存以示信任。
辽国与边疆动态
辽景宗任命耶律西达为中台省左相,刘景宗驻守燕子城,反映同期辽国政局与宋辽边疆形势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