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节目围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展开,重点解读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资金清退问题。苏州市财政局金融风险防控科科员黄贺子指出,条例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需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清退过程需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清退资金来源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相关人员经济利益及广告费、佣金等,优先用于偿还集资参与人本金,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
在清退原则方面,条例强调优先偿还本金原则,当资金不足时按比例清偿规则执行,即根据投资比例统一分配。同时,扣除已获利益要求规定已获收益需从本金中扣除,防止不当获利。清退方式可灵活采用分阶段返还、实物抵债等形式,兼顾不同需求。
针对法律责任规定细则,条例加大对非法集资人责任主体及非法集资协助人追责力度,最高可处集资金额1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金融机构、广告发布者等未履行防范义务的也将受罚。节目强调,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违法代价沉重,呼吁公众远离高利诱惑,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