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与基本要求
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宗旨是通过书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权益,强调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建立标准,未签书面合同需在用工30日内补签。劳动合同效力仅分有效或无效,不涉及可撤销或变更情形。
劳动合同条款与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需包含劳动报酬、社保、职业危害保护等必备条款,禁止扣押证件或收取担保金。试用期时长根据合同期限分级限制(最长6个月),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80%或当地最低工资。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管、技术人员等特定岗位,期限不超过2年且需支付补偿费用。
劳动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机制
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危及人身安全时可立即解除。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特殊群体保护与争议处理
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及工伤职工受特殊保护,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职业病或工伤劳动者离职前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方可起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保障合法权益。
用工风险与实务操作要点
单位规章制度需合法合理,违法条款无效。劳动者需注意留存用工证据,如未签书面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职业危害岗位需明确告知风险并定期体检,保障劳动者知情权与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