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在《陈道篇》中提出“忠贼之辨”,系统划分忠臣与国贼的界限。他将忠臣分为大忠、次忠、下忠三类:大忠之臣以道德全面教化君主,引导其践行治国之道,如周公辅佐周成王、伊尹辅政,均为大忠典范;次等忠臣以德调君并辅佐朝政,如管仲助齐桓公称霸;下忠之臣则以死谏直言抗争,如伍子胥劝谏夫差,虽刚烈易折,仍为君子所重。
国贼则指不恤君主荣辱与国家存亡、苟且迎合君主之人。这类臣子阿谀奉承,借奉承拍马保住俸禄,甚至结党篡权,如司马昭篡魏、曹操挟汉献帝,均属“偷合苟容”之国贼。荀子强调,治国之道的核心在于道德教化与君臣互信,而国贼之祸在于背离原则,以私利凌驾公义。
历史案例进一步印证忠贼之别:周公以治国之道德教化成王,反政而不篡权,体现大忠本质;吴子胥以死谏揭露夫差之失,成为下忠代表。相比之下,王莽、曹操等人虽表面尊君,实则以权谋私,最终颠覆社稷。荀子之辨警示后人:忠臣与国贼的分野,在于是否以德为本、以国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