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检察院宣称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比例达到100%,引发对司法制度运行质量的讨论。邓学平指出,认罪认罚比例异常高并不等同于执法水平提升,反而暴露刑事辩护功能虚化和司法监督制衡失效的现实。认罪认罚制度的本意是提高诉讼效率,但缺乏控辩平等机制和庭审中心主义支撑时,易异化为检察机关单方主导的工具。
实践中,被告人常因量刑差异和辩护信心不足被迫签署认罪认罚协议。法庭调查显示,部分当事人对罪名认知模糊,甚至做出无罪辩解,但认罪态度仍被采纳。这种现象反映检查中心主义扩张,导致审判中心主义难以落实,司法程序可能沦为形式化流程。
制度异化还体现在认罪认罚协议被用于处理问题案件,削弱了司法纠错能力。长此以往,冤假错案无法杜绝的风险加剧,损害司法公信力。当前需警惕效率优先隐患,重构控辩平等和以审判为核心的司法框架,避免认罪认罚制度偏离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