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经历与初次犯罪
云南跨省杀人犯钱永昌出生于1936年云南石林市,因家境贫困辍学务工。1958年参与云南昆贵铁路修建时,与包工头妻子发生婚外情。1959年因私情败露,首次将目击者推下山崖灭口,此后性格逐渐暴戾。
多次入狱与犯罪升级
1960年因斗殴入狱后,钱永昌成为云南六次入狱惯犯,多次因盗窃被捕。1974年,他从偷窃转向云南拦路抢劫杀人,两年内连杀两名商人。1984年因诈骗入嵩明四营煤矿劳改,1994年刑满释放时已58岁。
老年犯罪与疯狂杀戮
出狱后,钱永昌因生活困顿产生报复社会心理,以“破坏他人幸福”为动机,在云南昆明、广西金城江等地小旅馆制造云南旅馆连环杀人案。1995年1月至10月,他使用榔头袭击睡梦中的旅客,致9死1重伤,平均每月作案一起。
抓捕归案与审判结局
警方通过目击者线索锁定其面部特征(鼻下黑痣),于1995年10月27日将其抓获。审讯中,钱永昌承认孤寡老人报复社会的扭曲心态。最终,云南杀人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结束长达36年的犯罪生涯。
案件反思
钱永昌的悲剧源于长期反社会人格与屡教不改的恶习,其犯罪轨迹暴露了特定时代背景下流动人口管理的漏洞。法律通过数罪并罚实现正义,但其扭曲动机与极端手段警示社会需关注边缘人群的心理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