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因平价消费模式吸引大量年轻人,其经营者王文忠为降低成本,使用易燃化纤装饰材料,且未向消防部门报批装修方案。1994年11月27日,一名青年在3号雅间用报纸点烟,火星引燃沙发填充物和墙布,火势迅速蔓延。
舞厅内部装修采用易燃化纤装饰材料,叠加封闭空间和狭窄逃生通道设计,导致毒烟与火焰扩散极快。超载两倍的人员密度加剧恐慌,逃生时人群在仅80厘米宽的北门台阶处发生严重踩踏事故,最终230余人叠压致死。
消防部门虽迅速响应,但因火势过猛、救援受阻,仅救出一名幸存者。事故造成233人死亡,逾半数为14-25岁年轻人,涉及工人、学生等群体。事件暴露无消防审批、违规装修及安全通道缺陷等问题,成为公共安全领域重大警示案例。
此次火灾后,艺苑歌舞厅被焚毁殆尽,其惨烈后果推动社会对娱乐场所消防规范的重视,强调以史为鉴、强化隐患整治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