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制度源于英国司法体系,但自1822年英国废除司法鞭刑后,新加坡将其保留并扩展适用至95种罪行,涵盖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及涂鸦、非法滞留等轻罪。新加坡司法鞭刑仅针对18至50岁健康男性,女性因生理风险及历史承袭未被纳入。
鞭刑行刑过程严格规范:行刑前需对犯人进行体检,使用浸泡消毒的藤制鞭刑工具,由训练后的狱警执行,每鞭间隔10秒,医护人员实时监测。鞭刑行刑细节包括固定犯人于2.74米高行刑架,重点击打臀部,造成永久性伤疤以标记犯罪耻辱。受刑者普遍反映剧痛难忍,甚至导致休克或长期行动受限。
新加坡学校体罚制度与司法鞭刑衔接紧密,12至18岁男生因吸烟等行为可能面临合法体罚,需校长授权且单次最多6鞭。这种从教育到司法的体罚体系强化了社会遵纪守法观念。
国际社会对新加坡鞭刑争议显著,如1994年美国公民迈克菲伊因破坏公物被判鞭刑,引发美国官方抗议与民间舆论分化。尽管面临国际谴责,新加坡坚持鞭刑及绞刑(采用悬吊窒息方式)对维护法治体系和社会稳定的必要性。
数据显示,严峻刑法与高效执法使新加坡犯罪率持续下降,成为亚洲四小龙中法治治理典范。尽管鞭刑和绞刑被批为“不人道”,但其在维护治安秩序中的作用被新加坡政府视为无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