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在地方任职期间,以“林青天”美誉著称,其审案特点体现为法情并重的审判原则。他既维护法律尊严,又兼顾百姓疾苦。例如,松江府水灾引发的群体事件中,林则徐查明灾民闹事源于官员赈灾不力,仅严惩主犯一人,并推动设立当牛局等赈灾措施,保障灾民生计与农业恢复,彰显其兼顾法律与人情的办案方法。
面对清代积压尘案,林则徐高效解决陈年旧案。如清河县徐尧春杀人案拖延九年,他通过革除涉案武生资格、缉拿凶犯等方式结案,平息民怨。此外,他注重平反冤假错案,如金山县“邪教案”中,他查实妇女不嫁实因贫困,避免了一场因诬告引发的冤狱,体现了澄清事实的审案特点。
在处理民告官案件时,林则徐强调事实核查。东台县唐瞻岐诬告赈灾贪腐案中,他亲赴灾区调查,证实救灾款项使用合规,最终对诬告者从轻处罚,既保护灾民权益,又维护清廉官员声誉。通过严谨的三级审案制度,林则徐确保案件公正,巩固了“林青天”的民间声望。
林则徐的审案实践不仅解决具体纠纷,更通过制度创新(如当牛局)和司法公正,为清代地方治理提供了典范。其日记记载的审案细节,进一步佐证了他务实、高效且富有同理心的为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