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完成六国统一后,首要任务是确立皇帝制度。通过大臣商议与个人决断,嬴政将“三皇五帝”中“皇帝”定为最高统治者称号,废除谥法制度,自称“始皇帝”。这一皇帝制度确立过程强化了君主绝对权威,奠定了中国两千余年君主专制的基础。
为论证政权合法性依据,秦始皇采用德运说理论基础,宣称秦为水德王朝,以黑色为尊、六数为吉,并通过封禅大典合法性仪式强化天命所归的形象。传国玺象征意义被赋予“受命于天”的铭文,成为权力正统性的物质化标志。
在中央集权制度构建中,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全面推行郡县制推行背景下的行政改革,分天下为36郡,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政府实行三公九卿官制体系,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务、军事与监察,形成严密的政治架构。
为巩固统一,秦始皇实施统一文字政策实施,以小篆为官方文字,并推动统一度量衡措施,规范经济交易标准。这些举措不仅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也为文化融合与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成为秦朝中央集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