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满足法定条件,包括配备专业检验检测人员、必要仪器设备及管理制度。机构需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考核,而非企业自主认证。
检验检测人员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执业,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机构执业。人员需对检测结果及鉴定结论负责,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需立即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需配合提供技术资料及检测条件。监管部门需定期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监督抽查,避免重复抽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禁止参与生产、销售或推荐相关设备,防止利益冲突。对擅自转移查封设备、吊销许可证的单位,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许可。安全监察指令需以书面形式发出,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置后补发指令,确保执法规范透明。
监管部门不得要求已取得异地许可或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认证。监督检查需由两名以上持证监察人员共同执行,严禁工作人员参与设备推销,维护市场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