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是所有者权益的构成部分,用于记录不直接影响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其存在意义在于防止企业通过资产价值变动(如投资性房地产转换)虚增利润,避免利润操纵。例如,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若按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的差额需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防止未实现的利得直接增加利润。
在会计处理中,这类利得损失虽不进入损益类科目,但需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待相关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实际出售时,持有期间累积的其他综合收益可结转至损益,此时利得损失会计处理才影响利润。这一规则确保财务报表客观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减少账面价值的短期波动对利润表的影响。
通过案例可见,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由来与会计准则对利润操纵规避方法密切相关,其核心逻辑是将未实现收益与已实现收益区分,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