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对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其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等。根据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水平,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
增值税通过“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4S店→终端消费者”的流转链条逐环节征收。每个环节的销项税额为销售额乘以税率(如13%),进项税额为采购成本对应的税额。纳税人最终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部分承担税负。例如,汽车生产商以200万销售额缴纳26万销项税,扣除13万进项税后实际缴纳13万。
增值税的核心特点是仅对增值额征税,避免重复征税。其价外税属性要求价格与税额分开核算,税款最终由终端消费者承担。例如,消费者支付339万购车款时,其中300万为车价,39万为增值税。这一链条税模式确保了税收在商品流通全环节的连贯性,同时体现了税收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