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距离分为外部距离和内部距离。外部距离指危险品生产区内建筑物与周边村庄、公路、铁路等外部设施的安全间距;内部距离则是生产区内危险性建筑物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物的间距。判定标准以危险品生产区为界限,需警惕命题中通过“总厂区”等概念误导判定范围。
安全距离需依据危险性建筑物等级、计算药量及防护措施确定。防护屏障内的药量必须计入计算药量,抗爆间室药量可豁免。厂房内分隔区域药量应分别计算并取最大值,遵循“就高原则”。同时强调厂区三区分离原则(生产、办公、生活区),避免混合布局。
1.1级厂房仅允许附设更衣室,1.3级厂房可增设其他辅助设施。安全疏散通道需设置无台阶的防滑坡道,疏散门应为向外平开门,禁止装插销。安全窗高度不超过0.5米,需保证快速逃生。黑火药生产厂房必须使用木门窗,避免静电和火花。
危险场所划分为F0(长期爆炸风险)、F1(可能爆炸)和F2(火灾风险极小)三类。电气设备表面温度限制为135℃,采用TN-C-S或TN-S接地系统,防雷、防静电接地共用装置并取最小电阻值。严禁使用无线设备,固定电话需独立设置。
企业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严格执行单人单栋(A2级)、单人单间(A3级)使用规定,C级建筑人均面积不低于3.5㎡。禁止改变厂房原设计功能,机械制造工房需限制机组数量。职业健康管理包括配备防护用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定期健康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技术规范。